我校再次获评上海高校信息公开工作“良好单位” |
发布人:校语言文字 发布时间:2023-03-23 浏览次数:10 |
日前,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2021-2022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结果(沪教委办〔2023〕7号),该项评议工作在各高校自查基础上,市教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议组进行网上评议,并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部分指标进行独立测评,在综合各方面测评意见基础上形成最终评议结果。我校再次获评上海高校信息公开工作“良好单位”。 近年来,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,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、常规的工作来抓,坚持“以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”原则,加强组织领导,建立工作机制,完善公开目录,细化公开事项,优化网站功能,有效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,已多年获评上海高校信息公开工作“良好单位”。 接下来的工作中,学校将进一步贯彻落实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,不断健全制度建设,规范和深化信息公开工作,研究探索信息公开的校院联动机制,增强信息公开实效,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员工和学校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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